羈押法第23條之1規定之函釋
司法院就被管收人接見其選任之律師應準用羈押法第23條之1規定之函釋,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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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律師懲戒案例選輯」、「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PDF檔,敬請會員多加利用,相關資料詳附件。
法務部就律師曾受原告委任擔任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訴訟代理人,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規定疑義,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律師倫理規範第18條適用疑義– 相關函文內容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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