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電子筆錄調儘t統」收費基準自96年4月1日起調降

司法院逐年請營運廠商提報有關「法院電子筆錄調儘t統」之開發、建置所需軟體等相關成本,並由該院參酌營運廠商之維運費用及上年度收益,審定96年度之收費基準,將每筆調噤O由55元降為50元、金卡會員仍將維持4500元,並自4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