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訂定「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辦法」。 6 3 月, 2014 | 尚無留言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維護律師有尊嚴而合理的執業環境,保障律師之合法正當權益, 該會依章程第14條第1項規定訂定「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辦法」,並設置委員會。為落實委員會設立宗旨,敬請各會員提供於執行業務過程中是否遭遇人權及辯護權被不當限縮或侵害之具體案例及建言。 附件 Document_20140306022615 (114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