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法第11條之適用疑義 7 4 月, 2014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函復張晶瑩律師有關律師法第11條之適用疑義之函文,略以:律師經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應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律師公會。 函復文字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40407115347 (127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