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文司法院建請修正「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要點」,俾維人民訴訟權利及律師執業權益。相關要點內容敬請點選附件檔案。
說明:
一、按「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行政程序法第168條定有明文。
二、查旨揭報酬要點,係屬貴院主管法令,而查該要點迭經本會會員及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暨律師反應諸多意見在案。依此,爰特以本函暨附件所揭意見,陳請貴院慎重研議及修正旨揭要點,以符實需,俾以是項政策執行順遂及人民訴訟權之均衡維護,是所至禱,復請查照。
三、依本會第10屆第1次臨時全國理事長會議決議辦理。
四、上開決議係由本會及全國各地方律師公會計有15會共同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