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會議紀錄(提案2)

109年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9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

地    點:本院1樓第13法庭

主    席:董院長武全              紀    錄:許育菁

伍、討論事項及決議:

提案2:提案單位:台南律師公會

案由:目前聲請閱覽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及柳營簡易庭案件之卷宗,仍需至該簡易庭閱覽之,可否讓律師聲請得在台南地方法院本院閱卷室閱覽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及柳營簡易庭案件之卷宗。

決議:柳營、新市簡易庭案件律師聲請於本院閱卷,柳營、新市簡易紀錄科原則上配合辦理,但先需經承審法官審核有無「不宜」於本院閱覽之事由後,經批示同意後辦理。

另請聲請律師配合以下事項:

(1)於聲請閱卷狀上載明「至本院閱卷室閱卷」,以利承辦書記官送法官核示及辦理後續閱卷事宜。

(2)考慮卷證往返至少三天、書記官整卷及法官開庭前閱卷時間,原則上請於預定閱覽日期前15日提出,給予書記官充裕的作業時間。但有例外情形,如律師與書記官聯繫後,取得共識並於程序上得以配合,而不影響法官使用卷宗之情況下,即不受15天之限制。

建議各位律師盡量使用電子卷證,除可避免卷證往返增加卷宗遺失機會外,另可節省紙張及作業時間。如果只是單純書函的話,也可請書記官配合以其他方式交付給聲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