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部份條文之修正條文。

轉知法務部函文-「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會同勞動部於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一日以法令字第一O九O四五一九四七O號、勞動發管字第一O九OO一三八九三號令修正發布,相關修正條文請點選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