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自110.3.1起啟動「民事移付調解制度」。

最高法院為妥速解決民事紛爭,增加訴訟當事人自主、徹底解決紛爭之機會,自110.3.1起啟動移付調解機制,期減省紛爭解決之時間與勞費。

民事調解委員名冊、家事調解委員名冊及民事調解相關法規,請連結:https://tps.judicial.gov.tw/tw/np-1154-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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