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籲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即日起暫緩開庭(含調解、執行程序等)。

110.5.17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新聞稿

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籲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即日起暫緩開庭(含調解、執行程序等)

因我國於110年5月15日上午宣布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司法院雖於同日宣布,對雙北地區以外之法院,如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居住於雙北地區,法院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應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

但考量自15日起至17日止,本土確診個案數分別為180例、206例、333例,呈現快速增加中,確診案例各遍佈全國九縣市,亦非僅有雙北地區,案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不免與之有所接觸,且律師因執業型態,南來北往甚為頻繁,亦有可能接觸。

故建請除有時效性、急迫性、必要性案件外,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均暫緩開庭(含調解、執行程序等),以減少人員接觸,避免疫情持續擴散,以維護法院全體同仁、律師、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健康,本會亦呼籲貴院向司法院轉達對案件能調整管考措施,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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