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建請「司法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酌量於疫情期間派案時,先予支付2/3 律師酬金俾減輕律師的財務及經濟壓力。」 1 7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0150.let--各地方律師公會(於疫情期間派案時先予支付三分之二律師酬金) (201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