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律師倫理規範釋疑」 23 7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全律會函覆-士林地院函詢「關於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之原告複代理人,並在該案件中與被告公司法代之父親交涉而達成訴訟外和解….,而該律師則解除委任,則就和解書是否及於本件訴訟之範圍可否傳訊該律師為證人一節。」 詳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0170.let--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律師倫理規範釋疑案)--定稿(副本各公會) (93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