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所函詢律師倫理規範適用疑義」 23 7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全律會函覆有關「律師曾擔任A公司法律顧問,並對A公司參與B公司募資設立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嗣後律師終止與A公司之法律顧問契約,再與B公司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契約,此時對於A公司質疑B公司經營不合法之事宜提出法律意見是否構成利益衝突?」 詳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0172.let--正誠法律事務所 顧慕堯律師(律師倫理規範釋疑案)--副本各公會 (261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