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轉知-經濟部於110.10.15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辧法」第5條、第10條修正草案,歡迎會員提供修正建議。

如對草案有修正建議之會員,請於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

 

函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請點選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