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臺北地方法院不再受理庭審後律師申請接見被告乙事 2 4 月, 2025 | 尚無留言 臺北地方法院不再受理庭審後律師申請接見被告乙事 說明: 臺北地方法院因強制處分案件新收人犯眾多,律師接見室空間有限,且法警戒護人力不足。近來庭審結束後,律師臨時申請接見被告的情形頻繁發生,已影響法警勤務調度與戒護安排。 為確保審判業務順利進行,並兼顧法警勤務負荷,臺北地方法院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庭審後律師接見被告之申請,請律師自行前往監所辦理接見事宜。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附件 1140401_臺灣臺北地方法院_北院信文澄字第1141300456號 (237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