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協助提供學習律師於見習期間遭遇不當對待之相關情事,以利彙整轉陳全國律師聯合會。
說明:
- 依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委員會作業需要辦理。
- 為健全律師職前訓練環境,保障學習律師見習期間之基本權益,本會擬彙整會員所知悉之學習律師於見習期間遭受刁難、不當對待或其他影響其正常學習之情事,並轉陳全聯會律師權益維護暨申訴處理委員會參考處理。
- 倘會員知悉有相關個案,敬請協助提供具體事實或資料,俾利彙整。請於114年5月16日前逕行電子郵件至本會信箱:tnnbar@tnnbar.org.tw。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