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罰濫訴律師,宜通知公會 25 9 月, 2025 | 尚無留言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1,律師若代理當事人濫行訴訟,法院得科處罰鍰;律師違規者,依《律師法》亦應受懲戒。 司法院114年9月11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140101238號」發文,明確建議: 法院裁罰律師涉濫訴,裁判確定後,應通知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以利依法處理。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Order by Date Name 附件 114662.let-各地方律師公會(轉司法院民訴249之1裁罰為訴訟代理人應通知所屬地方公會) (151 kB)114662.let-各地方律師公會(轉司法院民訴249之1裁罰為訴訟代理人應通知所屬地方公會)-附件 (114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