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罰濫訴律師,宜通知公會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之1,律師若代理當事人濫行訴訟,法院得科處罰鍰;律師違規者,依《律師法》亦應受懲戒。

司法院114年9月11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140101238號」發文,明確建議: 法院裁罰律師涉濫訴,裁判確定後,應通知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以利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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