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函:公司登記申請書「聯絡人資訊」欄位填寫規定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

有關公司登記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欄位填寫方式,自115年7月1日起,請依說明二所列原則辦理,敬請會員參考。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11月28日「防止犯罪集團跨境洗錢策進行為」研商會議主席裁示事項第二點、經濟部商業發展署115年6月5日商登字第1150240775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公司登記審核機制,有關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自旨揭日期起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委託代理人辦理者:登記案件若已依公司法委任代理人辦理者,其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欄位,可無須填寫。
(二)非委託代理人辦理者:登記案件若無委任代理人,且申請書之「聯絡人資訊」未填寫或資訊未臻完整,為確保案件後續聯繫之正確性,不論係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皆應要求申請人將該欄位資訊(包含姓名、電話、Email、與公司關係)詳實填載。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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