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關學習律師進入偵查庭、詢問庭學習之原則
1.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期間必需由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之指導律師帶同到庭 2.學習律師應配載可識別為學習律師之身分證明。 3.每位指導律師限同一位學習律師到庭,其席位配置於指導律師旁。但席位不足時,則配…
1.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期間必需由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之指導律師帶同到庭 2.學習律師應配載可識別為學習律師之身分證明。 3.每位指導律師限同一位學習律師到庭,其席位配置於指導律師旁。但席位不足時,則配…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函復司法院秘書長,略以:司法人員有實際任職於法院或檢察署之事實,於離職後轉任律師,不論是擔任法律扶助律師或義務辯護律師,均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迴避規定之拘束。 詳細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來函檢送法務部函復李育禹律師,略以:律師得辦理專利事務,惟其如受僱於未具律師資格而意圖營利設立商標事務所者,該未具律師資格之僱用人違反律師法第50條第1項之規定。 詳細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
全聯會來函通知-司法院已函請各法院於受理律師以電話向法院查詢案號、股別或相關案件進行進度時,應善盡身分查證程序,俾兼顧便民原則及隱私權之保障,另該院為實現透明的司法與親民禮民政策,已開辦事實審法院案件…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第9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受理當事人及犯罪被害人陳請個案評鑑實施辦法」。 附件 Document_20120410051117 (2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