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函:本署處分書就聲請再議狀上不生合法陳明效力之送達代收人,將不予註記,處分書或公函逕向聲請人本人送達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分書就聲請再議狀上不生合法陳明效力之送達代收人,將不予註記,處分書或公函逕向聲請人本人送達,詳如說明2、3。 說明: 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13年度年終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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