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離職後3年內能否在曾任職之法院擔任監理人及調委?
法務部函復有關法官助理離職後3年內,能否在其曾任職之法院擔任監理人及法院調解委員疑義。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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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將於近日辦理「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需求量及鬆綁外國律師來臺執業對我國律師業影響之實證研究」之委託研究計畫案公開招標,歡迎有興趣者積極參與。 上開研究案預算經費為新臺幣157萬5千元,實際研究…
法務部轉發行政院秘書長函文關於為健全我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制度,請會員依規定申報可疑交易。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附件 1140312_法務部_法檢決字第1140410470號書函 (23…
法務部於98年1月21日再以法檢決字第980800287號函通知所屬各級檢察署,說明辦理外國人委任代理人在我國進行關於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案件時,如依現有資料可推定其委任係真正,即不宜再要求該委任狀了…
法務部函覆有關律師法第48條第1項適用之疑義 其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31021031508 (6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