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轉知-司法院函:「按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之酬金,於第一審受訴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無效果後,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依受選任律師之聲請直接墊付酬金」

司法院函請各級法院轉知所屬「按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之酬金,於第一審受訴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無效果後,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依受選任律師之聲請直接墊付酬金」(如附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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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轉知-公平交易委員會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案,徵詢各界意見。

公開徵詢意見專區:https://bit.ly/3KbwS4h (如有修正意見或建議事項,請於111.2.7前提出。)   函文及修正草案對照表請點選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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