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各會員至高雄地院開庭時,配合攜帶律師證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自民國98年9月21日起,設置X光行李檢查儀對進入本院之民眾,進入安全檢查,而至本院開庭之律師於出示律師證經核對無誤後,可免接受安全檢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自民國98年9月21日起,設置X光行李檢查儀對進入本院之民眾,進入安全檢查,而至本院開庭之律師於出示律師證經核對無誤後,可免接受安全檢查。
公告本會租借金成羽球館之場地暨時間供會員練球使用,敬請有意願羽球運動之會員善加利用,詳情請參儐𨰃鞳C 附件 Document_20090915101530 (38 kB)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辦理「仲裁人訓練課程」,敬請符合資格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參儐𨰃鞳CDocument_20090915104032 附件 Document_20090915104032 (65 k…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稅捐單位,就律師受法院裁定裁定選任擔任公司之臨時管理人,與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性質不同,勿以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以維護律師執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第2點及附件1至3(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Document_20090831033118 (2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