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自106年5月1日起簡化辯護人辦理接見流程
法務部矯正署自106年5月1日起簡化辯護人辦理接見流程,敬請會員多加利用。 辯護人僅須於首次辦理接見時,向矯正機關提出被指定或選任之證明文件,其後得以律師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替代。惟如有移(更)審情事或收…
法務部矯正署自106年5月1日起簡化辯護人辦理接見流程,敬請會員多加利用。 辯護人僅須於首次辦理接見時,向矯正機關提出被指定或選任之證明文件,其後得以律師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替代。惟如有移(更)審情事或收…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矯正署函,有關辯護人攜同通譯人員前往矯正機關接見外國籍被告之程序及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1111102423 (209 kB)
法務部矯正署近日宣布,為縮短律師辦理接見的時程,將自115年6月15日起開放律師透過電話或「便民服務入口網」進行接見預約。此舉旨在提升律師接見效率,並便利律師與收容人之間的溝通。 詳細資訊請點選附件檔…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矯正署函,有關律師為受刑人聲請大法官釋憲之需,至矯正機關申辦辯護人接見之程序與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0513035127 (20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