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刑事訴訟法第34條已新增訂第2、3項部份>
就刑事訴訟法第34條已新增訂第2、3項部份,明示「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補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就刑事訴訟法第34條已新增訂第2、3項部份,明示「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補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宜蘭地院自動報到系統自111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不再使用紙本報到,律師&當事人均採用自動報系統,該系統放置報到處左右兩側(共2台),敬請律師們提早報到熟悉自動報到系統操作,傳票上均附有QR碼…
事務所名稱: 守諺法律事務所(台南所) 主持律師: 施志遠律師、申惟中律師 事務所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文平路511-1號3樓 事務所電郵: shouyanlaw@gmail.com 連絡電話:…
有關律師職前訓練中,指導律師與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階 段,是否具僱傭關係及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乙案, 敬請參見法務部102年5月22日法檢字第10204529570號 函(詳細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函覆法務部有關民眾詢問「委任之律師若怠忽職責延誤刑事交付審判申請期間,可否依消保法爭取權益,解決紛爭」乙事。相關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