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律師法第28條適用疑義之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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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函覆台北市政府函詢有關律師擔任市府或所屬各機關委員會委員審議案件,嗣就同一案件受委任為市府或該機關代理人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等程序,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乙事。 函文及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律會函覆-士林地院函詢「關於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之原告複代理人,並在該案件中與被告公司法代之父親交涉而達成訴訟外和解….,而該律師則解除委任,則就和解書是否及於本件訴訟之範圍可否傳訊該律師為證人一節。」…
「律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25條),業經法務部會同內政部於一百零八年六月六日以法令字第一○八○四五○三六九○號、台內團字第一○八○○二八三六八號令修正發布,詳細修正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