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律師於合署事務所外,因稅籍而另設他所之用,是否違反律師法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合署律師於其合署事務所外,基於稅務考量,於同一法院轄區內,另設他事務所作為申請稅籍編號之用,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疑義之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合署律師於其合署事務所外,基於稅務考量,於同一法院轄區內,另設他事務所作為申請稅籍編號之用,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疑義之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律會建請財政部就有關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而就被繼承人遺產之地政登記或稅捐文書送達等,律師應可指定律師之事務所為送達地址乙事,該部賦稅署以書函函復如附件,會員如有需要,得向稅捐稽徵機關陳明。…
律師函詢全聯會有關律師就共同被告之利益衝突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乙事,其函覆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927034400 (2 MB)
法務部函復蘇文俊律師有關律師受他人委託提告前法律顧問客戶,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疑義。 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40514112742 (137 kB)
